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國水泥協會文件
中水協發〔202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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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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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各會員單位: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有關精神,進一步引導、規范水泥企業市場經營行為,建立有序、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穩定及行業和企業利益,促進水泥行業健康持續綠色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協會及相關會員企業要認真學習和積極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發〔2022〕60號)以及《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發改價檢(2008)417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依法引導水泥企業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規范價格行為,企業在市場經營中嚴禁有以下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水泥產品,加劇市場供應緊張的局面。
(三)已保證水泥行業的合理利潤的基礎上,在成本未有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
(四)通過搭售、大幅度提高運輸費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變相提高價格等行為。
二、各協會不得組織水泥企業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制定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規則、決定、通知等;組織水泥企業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組織水泥企業達成或者實施價格壟斷協議之外的其他壟斷行為。
三、各協會要主動協調處理行業內經營者以及與行業外經營者之間的價格矛盾和糾紛,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當其他行業的價格行為侵害本行業利益時,或者本行業內部分水泥企業的價格行為侵害行業整體利益時,行業協會應當及時進行協調勸誡,如無效后可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行業利益。
四、各協會要加強市場監測預警,及時掌握水泥市場供需和價格動態,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在冬季采暖季和夏季用電高峰期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組織協調工作,引導企業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水泥價格出現大起大落,保供穩價,滿足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水泥需求。
五、各協會積極維護水泥市場穩定,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對個別企業低價傾銷的經營行為和不執行行業自律,損壞行業利益或者水泥企業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并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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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泥協會 ?????????
2022年7月4日